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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婴儿用品层出不穷,千万别贪便宜网购!可能会对孩子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打击假冒伪劣婴儿用品!
假冒伪劣婴儿用品
近期,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在市局食药环侦支队的统一指挥下,会同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双流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
专案组兵分两路先后在广东省陆丰市、佛山市、惠州市多地开展收网行动,查获制假窝点2处、屯假窝点3处,扣押假冒某知名品牌伪劣奶瓶4100余个、奶嘴8000余个、仿冒防伪标识1.3万余个,初步查明销售金额1100万余元,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
典型案例-售假行为同时侵害不特定婴幼儿合法权益
2023年1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山区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模式,启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在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发现刘某侵犯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调查。
2020年2月以来,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贝亲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观标有“贝亲自然实感口径PPSU塑料奶瓶,不含双酚A”。经查明,刘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假冒的贝亲牌奶瓶奶嘴共计人民币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5150.8元。
南山区检察院认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刘某明知其销售的奶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向众多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益,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销售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3年9月2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南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人民法院已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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