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两个《清单》对优化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旨在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的突出问题,对优化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执法公正性
两个《清单》通过明确12种不予处罚的情形(首违不罚8种、轻微免罚4种),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有效遏制了因执法部门逐利冲动或理解偏差导致的权力滥用问题。例如,以往小微主体因轻微疏忽(如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可能被重罚,而清单实施后,此类行为若符合条件只需整改即可,避免执法尺度不一引发的争议。这种规范既是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细化落实,也是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积极响应,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减轻小微主体负担: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因法规复杂性易出现轻微违规,清单通过“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给予容错空间,降低其经营压力,使其能将资源更多投入发展而非应付罚款,从而稳定民生经济。
增强市场信心:明确的免罚规则减少了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对立,推动监管者从“处罚者”向“引导者”转变。例如,小餐馆因首次疏忽未受罚而及时整改的案例,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合规积极性,促进良性竞争。
三、平衡执法刚性与温度,实现社会共治
清单强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对免罚主体采取责令整改、退赔消费者损失等措施,既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又通过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这种“宽严相济”原则(如对危害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又释放了监管温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协同治理的格局。
四、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的双重保障
避免“一刀切”损害消费者利益:免罚并非放任,而是要求企业整改、退赔或召回问题商品,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实质损害。
严惩重违以守安全底线:清单明确对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从严处理,如食品、药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安全。
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
两个《清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通过明晰规则减少执法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其试点和调整机制(如建立监督反馈渠道)为未来政策优化提供了实践基础,体现了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尽管清单意义重大,但执行中需警惕主观判断偏差(如“轻微违法”的界定)和选择性执法风险。为此,需配套建立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平台及企业反馈渠道,确保政策落地透明公正。此外,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可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增强社会认同。
两个《清单》既是优化消费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里程碑。其通过规范执法、包容审慎的监管逻辑,实现了保护市场主体活力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需持续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并强化配套措施,以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