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热门要闻
热门资讯
热门图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年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989宗,案件总值超1亿元,罚没金额6800.2万元。持续深化专利侵权纠纷委托裁决改革,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全年办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344宗,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现遴选发布部分专利、商标领域2025年度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一、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某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某技术有限公司就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主张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相关标准的产品涉嫌侵权,遂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依法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办理。办案机构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并在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技术事实。经积极引导与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达成和解,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托承办的首宗省级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为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技术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案件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这一前沿难点,通过专业审理与聚焦调解,有效引导当事人在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同类复杂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行政咨询案
案情简介:广东某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因专利权人迟迟未提起诉讼或行政裁决,导致该公司融资进程受到严重影响。为此,该公司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咨询请求,就其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一种子母汽车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寻求权威意见。该局依法受理后,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技术比对,最终认定被咨询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并于2025年6月出具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咨询意见书》。
典型意义:本案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中“确认不侵权咨询”新规定办理的首宗案件,为全省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办案单位快速响应企业需求,出具权威专业咨询意见,为企业应对侵权警告、澄清市场疑虑、维护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行政渠道。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处理某标准必要专利(SEP)侵权纠纷系列行政裁决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某某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两项标准必要专利(SEP)被侵权为由,在长期协商未果后,于2025年3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南山监管局提出行政裁决请求,指控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实施相关标准构成侵权。立案后,办案单位引入技术调查官厘清技术事实,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于2025年12月达成一揽子和解,并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省市级专利部门办理的首宗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重大行政裁决案件。办案单位以扎实的技术事实认定为支撑,灵活运用行政裁决程序搭建调解平台,高效促成争议双方达成深度商业和解,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从对抗走向合作,实现了保护创新与促进产业协同发展的双重目标。
(四)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耳机及其主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某有限公司认为被请求人某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耳机产品涉嫌侵犯其“耳机及其主体”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中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请求。该局依法委托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办理。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提供专业支持,经口头审理和综合判断,认为侵权可能性较大。办案单位积极促成双方于2025年12月达成和解,被请求人支付相应补偿并承诺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市级委托裁决办案与专业技术支撑相结合的高效纠纷解决模式。办案单位秉持“服务型执法”理念,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在处理纠纷的同时,通过技术帮扶引导被请求人进行产品技术规避设计,实现了“解决一案、帮助一企”的良好效果。
(五)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鼠标(M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是名称为“鼠标(M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5年8月12日,请求人就江西述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东莞市高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第三人陈述该产品购自被请求人,且被请求人销售人员利用其办公场所进行销售。鉴于被请求人注册地在江西九江,办案单位依据请求人提交的三份公证书综合认定被请求人在东莞实施了销售行为,东莞市局具有管辖权,并根据产品说明书认定被请求人为制造者。2025年9月26日,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投放市场。
典型意义:办案单位依据公证购买记录、现场勘验及第三人陈述形成的证据链,准确认定被请求人在辖区内存在销售行为,从而依法确立管辖权。面对被请求人不配合调查、不答辩、不到庭的情况,办案单位严格遵循程序,依托公证书、勘验笔录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在缺席审理中依然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并作出裁决,对类似消极配合案件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二、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查处恶意抢注“DEEPSEEK”商标系列案
案情简介:“DEEPSEEK”是杭州深度求索公司推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名称,在短期内迅速成为热点。2025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因涉嫌恶意申请集中驳回了63件恶意抢注的“DEEPSEEK”相关商标申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迅速组织广州、深圳市局对省内涉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主体立案调查。经查,广州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明知委托人申请属于恶意抢注仍接受委托;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DEEPSEEK”商标。办案单位依法对涉案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两家恶意申请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展现了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国家局通报线索的快速反应和主动作为。省、市、区三级联动,高效查处,彰显了严厉打击“蹭热点”式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决心与效能。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对代理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实施“双罚制”。案件处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有效引导了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二)梅州市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根据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推送线索,梅州市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刘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其直播间货架上查获涉嫌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提包96个,遂立案调查。经查,刘某自2025年4月起,购进标有某品牌相关商标标识的手提包154个,在抖音商城平台开设的店铺内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全案经营货值合计31227.88元。上述被查扣手提包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2025年9月5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没收侵权手提包96个,没收违法所得1321元并处罚款6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依托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实现线上监测、线索固定与移交,体现了“线上发现、线下查处、闭环反馈”的高效监管模式,有效破解了网络直播领域侵权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个月,为加强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执法范例。
(三)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抖音“全球购”平台内涉嫌销售侵犯多个知名品牌商标权商品的线索开展核查。执法部门精准锁定位于境内的侵权商品仓储窝点并现场查扣,同时依托平台电子证据固定违法事实。针对涉案商家主体位于境外的难题,办案单位通过权利人鉴定、交易数据审计等方式构建完整证据链,依法对相关案件作出处理,并将线索移交香港海关进行跨境协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针对跨境化、网络化商标侵权行为的成功查处范例。探索形成了“锁定境内仓储、依托平台数据、联合境外执法”的全链条打击模式,有效破解了侵权主体在境外、销售行为在线上的管辖与取证难题。通过深化“执法部门+电商平台”的数据协同与跨境协作机制,为构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闭环、规范线上贸易秩序提供了有益经验。
(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查处侵犯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在光明区设厂生产假冒两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吹风机、直发器等产品,涉案货值达570余万元。查处期间,当事人为逃避打击,将生产窝点转移至东莞市。经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以及深莞两地执法协作,案件成功告破。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光明监管局已将全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该案是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的成功典范。面对不法分子转移生产窝点的逃避行为,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高效联动,深莞两地就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等环节紧密配合,有效克服了查处障碍,对同类跨区域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办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五)韶关南雄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南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蓝牙耳机的窝点,现场查获侵权产品37650个,货值高达7200余万元。因涉嫌犯罪,案件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事人彭某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收到刑事判决后,南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本案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调查、刑事打击、司法审判、信用惩戒”的完整闭环,是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与信用监管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的典型范例,彰显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