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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布2024年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2024年,佛山市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佛山市公安局查办特大制售假冒电子配件案
2024年3月28日,佛山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蓝剑8号”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对佛山、潮州等地的一宗特大制售假冒品牌电子配件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打掉团伙3个,捣毁制售假窝点5个,查获假冒“小米” “传音”等品牌电子配件及打标机、压膜机等制假设备一批,涉案价值达1300万元。
二、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查办制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24年3月13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出动警辅力量76人次,在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查获13800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经被侵权公司鉴别,认定其中部分印有奔驰商标和大众商标的汽配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案货值约300万元。
三、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查办某水族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4年1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佛山某水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和仓库中发现有治疗剂、甲基蓝(药液)等9个品种共18个包装规格假兽药成品,以及用于生产假兽药的原料、假兽药半成品、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一批。
经调查核实,某水族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生产并销售假兽药产品给客户用于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累计销售金额106.54万元,合计涉案总货值共111.896万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款第二项,上述产品未经审查批准,应按照假兽药处理。现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四、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办违法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案
2024年2月29日,佛山市三水区文广旅体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某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批存有音像资料的U盘,该批U盘以赠品形式赠送给购买汽车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的顾客。经执法人员查看,发现现场4个U盘内均存有歌曲。经佛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4个U盘里均有视听作品在50年发行保护期内,且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U盘合法来源相关证据,均为非法电子出版物。
当事人赠送音乐U盘给购买汽车导航和行车记录仪顾客的行为侵害了以上视听作品的知识产权,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佛山三水区文广旅体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音乐U盘4个。
五、佛山市南海区查处王某明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西樵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西樵上金瓯舟开发区某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王某明承租的仓库内收集贮存装有废矿物油桶46个、空铁桶175个、塑料桶9个、废机油格一批共重12.41吨。根据《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发现桶内液体属于危废。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证而违法从事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门于2024年2月4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查办侵害厨卫产品商标权纠纷案
2022年底,原告公司发现中山某公司等六个被告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带有与原告所持商标近似的侵权标识的热水器、厨宝产品,并通过多家网络平台开设经销店铺进行宣传销售,仅5家淘宝及京东店铺不到一年的销售额就高达9000余万元,线上销售排名甚至超过原告正品,被告的仿冒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原告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诉请要求停止侵权并判令六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5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20万元,共计970万元。
经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依据被告明显的侵权恶意及严重的侵权情节,判令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966万元。
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卢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1月4日,卢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明知是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于其经营的“某某男装”淘宝网店进行销售某品牌注册商标上衣。2024年5月9日,侦查机关抓获卢某某,并在广东省佛山市大沥镇某仓库查获印有某品牌注册商标上衣9件,货值合计人民币1494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调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卢某某销售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上衣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057.86元。经积极追赃挽损,促成退赔人民币14万元,被害公司愿意接受赔款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经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综合履职,做好行刑反向衔接跨区合作,通过对网店实际经营地判断管辖地为南海区,主动通过南海区检察院与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发出《检察意见书》,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违法者受到应有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八、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查办“双百万”非法分销假烟案
2024年1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烟草专卖局联合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大良派出所开展“粤剑”“今冬明春”专项行动,通过摸排情报线索,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村某仓库内依法查获一宗非法仓储假烟大要案,案件共查获假冒伪劣卷烟总计27个品种规格103.8万支,案值约106.77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2名,查扣车辆2辆、打码机(含笔记本电脑)1套、对讲机1个、干扰器2个。后案件经扩线经营及网上追逃,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陆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其中1人为案件主犯)。
经查,涉案人员在均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佛山市顺德区内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且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九、佛山海关查处进口侵犯“HOND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摩托车配件案
2024年1月5日,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佛山海关申报从印度尼西亚进口一批摩托车坐垫总成等货物。经执法关员查验,在该批进口货物中查获使用了“HONDA及图形”商标的坐垫总成、轮毂总成、车把套件、车头护罩总成、车身塑料盖板、线缆总成、散热器总成、油箱套件各30套,共计240套。涉案货物用纸箱包装,打包完好,质量较好但型号混杂,佛山海关迅速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确权程序。相关权利人认为上述汽车零配件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办案单位迅速立案展开调查。
2024年3月,佛山海关依法扣留相关侵权嫌疑货物,期间当事人陈述该批配件采购自印尼合法授权供货商,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但其同时自述涉案30套轮毂总成中的30个前轮轮毂为印尼买方公司自合法授权供货商购买后再加工的商品,自愿将该部分货物交由海关处置。国内权利人认为印尼方商标权人所获授权范围仅限于经销,而不包括将合法授权商品与其他无品牌配件再加工后出售的商品。
佛山海关经对在扣货物再次核实后,认定经超出授权范围再加工的货物仅为轮毂总成中的前轮轮毂共30个,其余货物应属合法购买的授权货物。经充分搜集当事人与国内权利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授权信息等证据材料后,海关认定当事人申报进口的轮毂总成中的30个前轮轮毂经再加工后仍保留使用了“HONDA及图形”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部分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进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进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海关适用《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法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涉案侵权货物依法处置。
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假冒品牌显示屏案
2024年12月3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南海区里水镇某制售假冒品牌显示屏的窝点采取收网行动,现场共查获假冒“”“
”品牌显示屏152台。当事人并未取得相关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也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证据。
经权利人现场辨认,上述产品均非权利人或者授权他人生产,涉案货值449.99万元。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经研判,该案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办生产假冒品牌鞋子案
2024年4月24日,有市民举报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址的无名工厂在生产“Gucci”鞋子。经检查发现该址为面积100平方米的鞋材加工厂,内有制鞋机器2台,3名工人正在加工鞋子。厂内库存带有“Gucci”标识鞋子38双,经营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开始从事鞋子加工业务,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或相关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客户订单擅自加工带有“Gucci”标识的鞋子278双,总货值为13900元人民币。经品牌权利人辨认,现场查扣的38双鞋子均非权利人授权生产。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并销毁上述38双带有“Gucci”标识鞋子,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000元人民币及罚款139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十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办生产假冒品牌布匹案
2024年4月26日,根据品牌权利方投诉,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佛山市南海区某纺织品商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商行仓库存有48个规格型号共计1863卷某品牌布匹,经营者不能提供该批产品合法来源,经权利人鉴别为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产品。
涉案物品涉案价值为3560276.88元,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此案移送给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办,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